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宣传、教育、科研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