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和预备役工作(以下统称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