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