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有关作业单位在航空器活动区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操作,防止产生地面油污;产生地面油污的,应当立即清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