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等驻场单位制定机场地区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驻场单位制定的机场地区行业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机场地区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机场地区的服务质量。
机场管理机构和各驻场单位应当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运营等方面的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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