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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