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