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坚持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适应濒江临海和超大城市的特点,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