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运行财政保障机制。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完善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制度,落实地方事权范围内财政投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