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

第十二条

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上搜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并向搜救中心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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