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 第十四条 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救能力建设和保障 第十四条 搜救中心、搜救分中心应当根据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水上搜救专项演练和综合演习。专项演练应当重点针对邮轮、游艇、渡轮、游船、危险化学品船、航空器等水上搜救情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