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