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