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渔政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