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本市应当推进自来水厂实施深度净化处理工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统筹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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