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国内国际的水路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以下统称水路运输)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