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