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