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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