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需要在本市申请航线、航带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任何单位,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民用航空摄影测量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