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完成的地理坐标数据、地形地貌影像、各类地图等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