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