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三条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拟报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规定提供预审服务。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配合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等快速确权服务,推进专利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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