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对申请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