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三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