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原则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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