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标识的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