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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