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