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0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