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新兴技术开发区实行新的规定时,按该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