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除适用本条例外,同时适用《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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