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除适用本条例外,同时适用《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