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