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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