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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