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和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和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经由本市港口出口烟花爆竹的,应当以集装箱形式运输,不得在本市装箱作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