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二条 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之间的垂直或者水平净距,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查询地下燃气管道的相关情况,燃气企业应当自查询之日起三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