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