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