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