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