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