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