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二条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