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