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五条 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