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七条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