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