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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