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4-12-31 共 112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 第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 第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 第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 第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 第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 第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 第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 第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 第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 第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 第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 第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 第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 第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九条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根据... 第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 第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 第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二条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 第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 第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 第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九条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 第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第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一条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 第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二条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 第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 第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 第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 第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七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最低生活保... 第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八条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对具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 第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九条 对特困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供养: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 第二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相关社会救助待遇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对最低生活保...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医疗机构应当按...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疾病应...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收入、财产、住房面积等标准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配...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六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八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提供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给予救助。 临时救助的标准按照... 第三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三十条 公安、城管执法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 第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七条 低收入困难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 第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八条 支出型贫困家庭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对具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 第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十九条 对特困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供养: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 第二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相关社会救助待遇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对最低生活...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疾病...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收入、财产、住房面积等标准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六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八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提供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给予救助。 临时救助的标准按... 第三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三十条 公安、城管执法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可以通过网...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方...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根据委托,通过依法查询户籍登记、婚姻登记、车船登记、就业登记、不动产登记、工商和社会组织登...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申请,由学校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普通高等教...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家庭或者个人有关信...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可以通过网...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等...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根据委托,通过依法查询户籍登记、婚姻登记、车船登记、就业登记、不动产登记、工商和社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申请,由学校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普通高等...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家庭或者个人有关信...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一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二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社区综合帮扶、资...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一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二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社区综合帮扶、...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是否符合社会...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交换,并做好社会救助信...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申请流程以及社会救助资...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获取的救助对...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 第五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一条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是否符合社...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交换,并做好社会救助...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申请流程以及社会救助...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获取的救助...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资金实... 第五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一条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以及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以及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