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申请流程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