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交换,并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对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